新广告法解读
日期:2015-12-09 / 人气:
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广告法核心治理是打击虚假广告的发布,其直接受影响的是传统媒体单位的经营创收。
有人测算,目前电视广告有30%受新广告法影响,电台广播和报纸有90%受新广告法影响,网络媒体有60%受新广告法影响。
9月1日后,受影响的广告撤去,电视媒体空余的时间、报纸和网络空余的版面由什么广告去填补?媒体失去的这部分真金白银收入由什么来弥补?
一、新广告法七大亮点是媒体创收的七大死点
1、亮点和死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压力之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成为媒体广告托市的主力军,新广告法的细化准则,让原先这些领域广告经营模糊地带失去保护“屏障”,媒体广告创收直接在此领域“失血”,如果媒体违规播发上述领域广告,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一招致命。
2、亮点和死点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新法明文规定,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3、亮点和死点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些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是广告创意和广告传播的灵魂。没有广告代言人,广告的传播效果和广告促销作用将一跌千丈,广告由活性广告变为僵尸广告。这次广告法修订,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那些涉及明星代言的广告占传统媒体广告50%强,这些广告的撤下,其影响面不亚于一次“媒体大海啸”。
4、亮点和死点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尽管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但烟草的变相广告也占报媒不少广告份额。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5、亮点和死点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规定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这对少年频道和动漫频道广告会不会有影响呢?这要等新广告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有所知晓。
6、亮点和死点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互联网是传统媒体广告主要分流者,也是广告管理的“边缘地带”。互联网广告快速增长受益于主管部门的“管理放任”。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系列新规定。新广告法规定,很快会出台一个针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从严管理,无疑是对新媒体创收的“任性”增长给予一记重拳。可以预言,新广告法实施后,新媒体将出现加速洗牌过程。
7、亮点和死点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做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显然,这一招就是向所有媒体亮剑,如果媒体只向钱看齐,不讲德和法,斩!
二、新广告法实施后对媒体经营变局的七种预判
1、成批的广告公司会死去
经济形势下行,加之新广告法有新规定,很多商品已无法做广告了,河里鱼少了,还要这么多渔夫干吗?
2、加速了报纸行业的“死亡”
现在是一部分报纸已死亡,一部分报纸艰难维持,一部分获得成功转型。新法实施后,将加速了报纸行业的“死亡”。获得转型成功报纸已不能算是报纸行业的“人”,报纸已不是他们的主业了。
3、电视媒体出现大面积的亏损
新广告法涉及的商品是很多省级地面频道和城市台、县级台重点客户群,这些广告的流失,将使一些省级地面频道和城市台、县级台失去业务支撑。
4、广播创收将成断崖式下跌
这几年,广播一直在打擦边球,违规广告多且滥,新广告法将重创广播媒体经营创收,可以预见,2015年广播创收将成断崖式下跌。
5、互联网等新媒体广告创收将进入低增长期
互联网等新媒体快速增长有二个主要原因,一是对传统媒体的分流,二是不对等的广告管理。新广告法实施后,互联网不再是一些违法广告的“世外乐园”,这些违法广告的撤单对以互联网为核的新媒体会产生结构性影响。
6、媒体从业人员曾经的光环将淡去
互联网重新定位了媒体的功能,使媒体的权威性变为草根性,每个人都是自媒体,每个人都可以创新媒体。新广告法让媒体人员的钱袋子进一步缩水,让一部分人离开媒体,让一部分人改变工作岗位。
7、媒体之间的广告竞争更加激烈
僧多粥少,肉少狗多,媒体之间的广告竞争会变得更加激烈。
三、媒体人最关心媒体转型过程中哪些热点话题?
2015年上半年,广告行业以5.9%的降幅呈现新常态,这是中国传统广告行业首次出现下降,其中电视下降超过了10%,报纸下降34%,广播14.4%。面对这样的行业情况,媒体人在思考哪些问题呢?
一是新广告法实施后对电视媒体有哪些影响?会不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二是在混媒体时代,电视媒体如何进行产业创新和突破?
三是活动营销如何解码电视媒体营销困局?
四是融媒体时代如何做跨媒体的整合传播?
总结起来,大家共同关心的话题为:“融媒体时代传统媒体的思维转换与产业创新”。
四、如何解码传统媒体经营中的死点?
1、解决媒体长期以来存在的常规性问题——提升栏目质量
目前,电视媒体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就是常规性问题,这些问题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产生的问题,而是因为互联网,问题变得更加突出,提升栏目质量,一是抓民生问题,二是抓热点问题,不断与时俱进。
2、解决媒体转型过程中的产业突围与创新问题——思维的创新与突破
如何实现传统媒体产业的突围与创新?这是所有体统媒体面临的共同艰难且复杂的问题。思维的创新与突破须先于产业的创新与突破,成功经验可相互借鉴与启发,不能照搬照抄。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很多发烧友纷纷建门户网站、综合性网站,结果死尸遍野。
3、用“知行合一”行动学习法解决传统媒体产业创新和突破中存在的问题
知行合一是中国式的行动学习,相关的一组人围绕真实的问题(常规问题或复杂问题),采取适当形式(科学训练或行动学习),使学习与行动紧密结合,从而达到效果最大化的理论与实践系统。
五、13条禁止性规定
(1)广告中禁止含有使用军旗、军歌、军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色情、赌博等内容;
(2)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3)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4)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5)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禁止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禁止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7)禁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8)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9)禁止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0)禁止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11)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12)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禁止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或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13)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编辑:applem912